吞咽困难者用食品的质地评价(二) | 岛津分析检测-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
吞咽困难者用食品的标识许可标准(消费者厅)
在特殊用途食品制度中,根据《健康促进法》第26条第1款的规定,“关于销售食品,拟标注适合婴儿用、幼儿用、孕产妇用、病人用等特殊用途的厂家,必须取得消费者厅长官的许可”。本制度规定的“吞咽困难者用食品的标识许可标准”见下表。
吞咽困难者用食品的许可标准
规格*1 | 硬度(按恒定速度压缩时的阻力)(n/m2) | 附着性(j/m3) | 凝聚力 |
---|---|---|---|
许可标准i※2 | 2.5×103~1×104 | 4×102以下 | 0.2~0.6 |
许可标准ii※3 | 1×103~1.5×104 | 1×103以下 | 0.2~0.9 |
许可标准iii※4 | 3×102~2×104 | 1.5×103以下 | – |
※1 常温和就餐的温度条件作为食用指标,应在规格标准的范围内。
※2 均质食品(例如果冻状食品)
※3 均质食品(例如果冻状或慕斯状食品)。但是,满足许可标准i的食品除外。
※4 包括不均质食品(例如粘稠的粥、柔软的糊状或果冻状等食品)。但是,满足许可标准i或许可标准ii的食品除外。
试验方法
- 基于本标准的试验方法和实际试验状况如下图所示。在直径40mm、高度20mm(试样不可能溢出的情况下,高度也可以为15mm)的容器中,将试样填充至15mm的高度,使用根据线性运动可以测定物质压缩应力的设备,利用直径20mm、高度8mm的树脂柱塞,以压缩速度10mm/sec、间隙5mm将试样压缩两次,测定此时的力。
- 冷却食用或常温食用的食品在10±2℃及20±2℃下,温热食用的食品在20±2℃及45±2℃下测定。
- text text text关于测定项目规定的物性值即硬度、附着性和凝聚力,可以根据两次压缩试验时获得的质地剖面(两次压缩操作时力的变化)。参照下述剖面案例)进行计算。
实际的食品测定案例
- 测定三种食品(a、b、c)的质地剖面和评价结果如下。
- 硬度、附着性以及凝聚性的判定栏,如果测定值在该范围内,则将□标记添加到许可标准。
- 食品a的硬度不满足i和ii,因此采用许可标准iii,食品b和c具有不满足i的项目,因此采用许可标准ii。但是,由于食品b和食品c属于均质性的食材,最终采用许可标准iii。text text text
如上所述,通过确定数字,与判定标准进行对照,可以判断其符合哪个许可标准。
实际的食品质地剖面
试样 | 硬度 | 附着性 | 凝聚力 | 许可标准 (综合判定) |
|||
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测定值[n/m2] | 判定 | 测定值[j/m3] | 判定 | 测定值 | 判定 | ||
食品a | 0.84×103 | i、ii、iii | 0.19×103 | i、ii、iii | 0.82 | i、ii | iii |
食品b | 1.97×103 | i、ii、iii | 0.41×103 | i、ii、iii | 0.76 | i、ii | iii |
食品c | 1.88×103 | i、ii、iii | 0.08×103 | i、ii、iii | 0.52 | i、ii | iii |